合同編號:
安徽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編制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參考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范文本的內容。
2.本示范文本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經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示范文本所稱甲方為開發建設單位,乙方為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信用證明及簽訂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文件。
4.對本示范文本條款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修改或刪減;約定無需填寫的空格性條款,應在該條款空格處注明“無”等字樣。
5.本示范文本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所簽合同的組成部分。
6.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7.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相應義務。
8.本示范文本條款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項目管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范圍(附物業規劃平面圖)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
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于水、電、氣、電信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娛樂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性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于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布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性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后,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資金,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后,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資金)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季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水景、景觀燈、綠化灌溉用水、二次供水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物價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室內(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物價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停車場所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F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備設施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直接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業主需要乙方配合的應給予幫助。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并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于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的物業服務用房;
9.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甲方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并委派具有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資金);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并獲得甲方同意后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 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采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后,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30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于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轄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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